排污许可自行检测
CNAS认证
CMA认证
技术概述
排污许可自行检测是指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对其排放的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活动。这是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2016年国务院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来,排污许可制度已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自行监测作为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支撑,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自行监测不仅包括企业具备能力自行开展的监测,也包括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监测。通过规范的自行监测,企业可以及时掌握自身的排污状况,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制度的实施,体现了环境管理从"被动监管"向"主动守法"的转变。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自行监测体系,能够实现污染物排放的全过程监控,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自行监测数据也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保税征收、排污权交易等工作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
在技术层面,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涵盖了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等多种环境要素的监测。不同行业的排污单位根据其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种类等因素,需要监测的污染物种类和频次各有不同。监测技术手段既包括实验室分析,也包括在线自动监测,还包括简单的手工监测等多种方式。
随着环境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正在向精细化、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实验室,配备先进的监测仪器设备,培养专业的监测技术人员,构建数字化的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应用。
检测样品
排污许可自行检测涉及的样品类型多样,根据环境介质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水环境检测样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锅炉排污水、酸碱废水、含油废水、有机废水等各类水样。采样点位通常设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企业总排放口、雨水排放口等位置。水样采集需要根据监测项目选择适当的采样容器,部分项目需要添加保存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析。
- 大气环境检测样品:包括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样品主要从排气筒采集,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在厂界及周边采集,监测项目包括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等。废气样品的采集需要使用专门的采样设备,部分样品需用吸附管、滤膜等介质捕集。
- 噪声检测样品:噪声监测不需要采集实物样品,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段、气象条件和测量工况下进行。测量点位通常设置在厂界外一米处,高度1.2米以上,距离反射面一米以上。需要测量连续等效A声级、最大声级、频带声压级等参数。
- 固体废物检测样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如废渣、污泥、废包装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采样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均匀性。分析项目包括含水率、浸出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等。
- 土壤检测样品:部分重点行业企业需要开展厂区土壤监测,采样点位设置在潜在污染区域,样品需按层次采集,分析项目包括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
样品采集是自行监测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采样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采样标准和操作规程。采样过程中需要详细记录采样时间、地点、工况、气象条件等信息,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
检测项目
排污许可自行检测的项目依据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确定,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排污单位监测项目存在差异。总体而言,检测项目可以分为以下类别:
水污染物检测项目:
- 常规污染物: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色度、浊度、电导率、溶解氧、总有机碳等。
- 重金属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铜、总锌、总锰、总铁、总银、总铍、总铊等。
- 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多氯联苯、农药类、酚类、苯胺类、硝基苯类、氯苯类、邻苯二甲酸酯类等。
- 营养盐及无机阴离子: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磷酸盐、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硫化物、氰化物、余氯等。
- 行业特征污染物:根据行业特点确定的特殊污染物,如制药行业的抗生素、农药行业的有机磷农药、印染行业的色度等。
大气污染物检测项目:
- 常规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等。
- 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卤代烃、含氧有机物等。
- 重金属污染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等。
- 特征污染物:氟化物、氯气、氯化氢、硫化氢、氨、甲醛、酚类、氯苯类、硝基苯类、丙烯腈、氯乙烯等。
- 恶臭污染物: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三甲胺、氨等。
噪声检测项目:
- 厂界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夜间等效声级、最大声级等。
- 敏感点噪声:企业周边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的噪声水平。
固体废物检测项目:
- 物理性质:含水率、灰分、热值、粒度等。
- 浸出毒性:重金属浸出浓度、有机物浸出浓度等。
- 危险特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毒性物质含量等。
- 成分分析:有机物含量、重金属总量、无机元素等。
检测项目的确定需要考虑行业特点、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污染物产生规律等因素。排污单位应当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在排污许可申请材料中提出监测方案,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后纳入排污许可证。
检测方法
排污许可自行检测应当采用国家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方法,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主要检测方法包括:
水污染物检测方法:
- 重量法:主要用于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等项目的测定,通过蒸发、萃取、干燥等步骤测定物质的质量。
- 容量法:用于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等项目的测定,通过滴定反应定量分析。
- 分光光度法:用于氨氮、总磷、总氮、六价铬、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等项目的测定,基于物质对特定波长光的吸收特性进行定量。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用于重金属元素的测定,包括火焰原子吸收法和石墨炉原子吸收法,灵敏度高,选择性好。
- 原子荧光法:用于汞、砷、硒、锑、铋等元素的测定,灵敏度高,检出限低。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用于多元素同时测定,灵敏度高,线性范围宽,可测定超痕量元素。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用于多元素同时测定,分析速度快,线性范围宽。
- 气相色谱法:用于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农药类等有机物的测定,分离效果好,定性定量准确。
- 液相色谱法:用于难挥发性有机物、极性有机物的测定,适用范围广。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用于复杂有机物的定性定量分析,定性能力强大,可进行未知物筛查。
大气污染物检测方法:
- 重量法:用于颗粒物的测定,通过滤膜采样后称重计算浓度。
- 碘量法:用于二氧化硫的测定,通过碘溶液吸收滴定分析。
-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用于氮氧化物的测定,显色反应后测定吸光度。
-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用于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测定,基于气体对红外光的吸收特性。
- 紫外荧光法:用于二氧化硫的测定,灵敏度高,选择性好。
- 化学发光法:用于氮氧化物的测定,灵敏度高,响应快。
- 便携式仪器法:用于现场快速监测,包括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便携式颗粒物检测仪等。
- 气相色谱法:用于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可分析多种有机物组分。
-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法:用于低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浓缩效果好,灵敏度高。
噪声检测方法:
- 积分平均声级计法:使用积分平均声级计测量规定时间段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
- 频谱分析法:测量各频带的声压级,分析噪声的频率特性。
- 噪声自动监测法:使用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行连续监测,获取噪声的时间变化规律。
在选择检测方法时,应当优先选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方法,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系列)。如果没有国家标准方法,可以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际标准方法。自行监测采用的方法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方法一致,如需变更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检测仪器
排污许可自行检测需要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仪器的性能应当满足监测方法标准的要求。主要检测仪器包括:
水环境检测仪器:
- 采样设备:水质采样器、自动采样器、采样船、采水桶等。
- 现场检测仪器: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溶解氧仪、pH计、电导率仪、浊度仪、透明度盘等。
- 实验室分析仪器:电子天平、离心机、烘箱、马弗炉、水浴锅、通风柜、超纯水机等通用设备。
- 光谱分析仪器:可见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ICP-OES、ICP-MS等。
- 色谱分析仪器: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
- 有机分析仪器:总有机碳分析仪、COD快速测定仪、BOD测定仪等。
- 其他专用仪器:测油仪、甲醛测定仪、氰化物测定仪等。
大气环境检测仪器:
- 采样设备:大气采样器、烟尘采样器、烟气采样器、真空采样瓶、苏玛罐、吸附管采样器等。
- 在线监测仪器:颗粒物在线监测仪、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等。
- 便携式检测仪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便携式颗粒物检测仪、便携式多组分气体分析仪等。
- 实验室分析仪器:电子天平、烘箱、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
- 气象监测仪器:风速风向仪、温度湿度计、气压计等。
噪声检测仪器:
- 声级计:积分平均声级计、脉冲声级计、频谱分析仪等。
- 校准设备:声校准器、活塞发声器等。
- 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噪声监测终端、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气象监测设备等。
固体废物检测仪器:
- 采样设备:固体废物采样器、采样钻、采样铲等。
- 制样设备:破碎机、研磨机、分样器、筛分机等。
- 分析仪器:电子天平、烘箱、马弗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ICP-OES、ICP-MS、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
- 浸出设备:翻转式浸出设备、水平振荡器等。
检测仪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和期间核查,确保仪器量值溯源有效、测量结果可靠。企业应当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检定校准、期间核查、维修、报废等管理要求。
应用领域
排污许可自行检测的应用领域广泛,涵盖了各类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单位。主要应用领域包括:
工业企业:
- 化工行业: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无机化工、有机化工、化肥制造、农药制造、涂料制造、颜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等企业,需要监测废水、废气中的有机物、重金属、特征污染物等。
- 钢铁行业: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冶炼等企业,需要监测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等,废水中的重金属、石油类等。
- 有色金属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需要监测废气中的重金属、二氧化硫等,废水中的重金属、酸碱污染物等。
- 电力行业: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热电联产企业等,需要监测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废水中的悬浮物、pH值、化学需氧量等。
- 建材行业:水泥制造、玻璃制造、陶瓷制造、砖瓦制造等企业,需要监测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 造纸行业:制浆造纸企业,需要监测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色度等。
- 纺织印染行业:棉印染、毛印染、丝绸印染、化纤织物印染等企业,需要监测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色度、悬浮物、苯胺类、二氧化氯等。
- 制药行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成药制造、生物药品制造等企业,需要监测废水和废气中的特征有机物、常规污染物等。
- 电镀行业:各种金属表面处理企业,需要监测废水和废气中的重金属、氰化物、化学需氧量等。
- 食品行业: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制造、酒类制造、饮料制造等企业,需要监测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等。
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需要开展进水、出水、污泥的监测。进水监测主要关注水质水量变化,出水监测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pH值、粪大肠菌群等项目,污泥监测包括含水率、重金属、有机物含量等。
垃圾处理设施:
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处置厂等需要开展渗滤液监测、填埋气体监测、焚烧烟气监测、排放废水监测、噪声监测等。
畜禽养殖场: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要开展养殖废水监测、恶臭气体监测、粪污监测等,监测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硫化氢、氨气等。
医疗机构:
医院、卫生院、疾控中心等医疗机构需要开展医疗废水监测、医疗废气监测、医疗废物监测等,重点关注病原微生物、化学消毒剂、放射性物质等。
常见问题
问题一:排污许可自行检测是必须做的吗?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因此,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认真执行。
问题二:自行检测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吗?
可以。排污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委托监测时,排污单位应当与受委托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监测内容、技术要求、数据报送、保密条款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排污单位仍然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问题三:自行检测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排污单位自行开展监测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具有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监测仪器设备;具有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监测人员经过必要的培训考核。从事特殊监测项目的人员还应当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问题四:监测数据如何保存和管理?
排污单位应当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原始监测记录包括采样记录、样品流转记录、分析记录、仪器使用记录、数据处理记录等。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传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问题五:监测频次是如何规定的?
监测频次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确定。一般来说,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监测频次较高,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监测频次相对较低。监测频次的确定需要考虑污染物的产生规律、排放规律、环境影响程度、监测能力等因素。例如,废水总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可能要求每日监测或每周监测,而重金属等指标可能要求每月监测或每季度监测。
问题六:监测结果超标怎么办?
发现监测结果超标的,排污单位应当立即排查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说明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必要时应当开展加密监测,跟踪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
问题七:在线监测与手工监测如何衔接?
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应当将自动监测数据作为自行监测的主要依据。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期间,应当开展手工监测。手工监测数据应当与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比对,评估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对于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测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手工监测。
问题八:自行监测数据有什么用途?
自行监测数据具有多方面用途:一是作为企业环境管理决策的依据,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二是作为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重要内容,提交生态环境部门;三是作为环境保护税申报的依据;四是作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五是作为环保检查执法的参考依据;六是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基础数据。
问题九:如何保证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保证数据真实性需要从多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采样质量控制、样品管理、分析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审核等;二是配备符合要求的监测仪器设备,并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三是加强监测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四是建立数据审核制度,确保数据经过三级审核;五是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问题十:不同行业的自行监测有什么区别?
不同行业的自行监测在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这主要是由行业特点决定的,不同行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不同,环境影响程度也不同。例如,化工行业监测重点是有机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电镀行业监测重点是重金属,水泥行业监测重点是颗粒物等。排污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监测方案。